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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朝阳区工商业联合会

日期:2017-01-24 来源: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

北京市朝阳区工商业联合会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
 
一、部门情况
(一)部门机构设置、职责
根据北京市朝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《关于恢复朝阳区工商业联合会的批复》(京朝编[1993]第13号)和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《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工商业联合会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》(朝办发[2002]17号),设立北京市朝阳区工商业联合会。北京市朝阳区工商业联合会内设科室4个,分别为办公室、会员服务科、组织科及宣传科。
单位主要职责:
1、积极参政议政,参与国家事务和全区社会、经济等重大问题的政治协商及民主监督;负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培养及选拔工作。
2、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保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在非公有制企业会员中的贯彻、落实;负责会员的爱国、敬业、守法教育。
3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反映会员的意见、建议和要求,发挥区委、区政府联系和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桥梁、助手作用。
4、为会员生产、经营活动提供市场、管理、融资等咨询服务;负责会员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是有关政策、法规管理、技术等的培训工作;为会员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证明;负责会员公务及因私出国的政审工作。
5、组织会员参加相关的经贸洽谈和学习考察活动、帮助会员开拓国内、国际市场、增进与港、澳、台地区和世界各地工商社团及工商界人士的联络,促进企业经济、技术和贸易的合作及发展。
6、负责全区非国资委监管企业、工商联会员企业、商会(企业协会)类组织党建工作的统筹协调、政策制定和指导检查工作;党的组织建设、队伍建设及工会、共青团和妇女组织建设等工作;宣传指导企业文化建设、网络平台统战工作;负责非公经济组织党建课题研究和政策研究;负责区党建研究会非公党建研究分会工作。
7、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老工商业者的有关政策、深入细致地做好老工商业者的工作。
8、负责非公有制企业会员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。
9、承办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(二)人员构成情况
北京市朝阳区工商业联合会部门行政编制15人,实际15人;事业编制0人,实际0人;聘用人员(公安系统文职人员、公安系统辅警人员、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、其他聘用人员--临时工)0人。
离退休人员13人,其中:离休0人,退休13人。
(三)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
1、着力自身建设,抓好典型培塑
(1)、加强组织建设。根据委员自荐和企业特色,拟按行业、职能、群体等性质对执行委员会进行划分,成立九个专委会。同时,探索分片联组工作机制,将专委会和会员组织凝聚到一起。
(2)、加强制度建设。制定建立执委会管理制度、履职谈话诫勉制度、会员管理制度、特邀顾问服务机制、会费管理制度、监事会管理制度,加强对执委会成员的履职管理,在会员队伍中较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。
(3)、加强网络建设。充实完善“朝阳区民营经济数据管理平台”“工商联APP小助手”内容,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工商联、商会的管理集约化。
(4)、加强典型培塑。开展好“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”“劳动模范”“青年五四奖章”“三八红旗手”等评比表彰;适时举办非公经济人士先进事迹报告会,大力弘扬非公经济人士先进典型。
(5)、加强机关建设。加强对工商联机关干部经济、政治、科技、社会、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培训,加强机关干部与企业干部的交流,培塑“工匠精神”,提倡精准服务,培养一支政治坚定、业务精通、作风过硬、廉洁自律的“五有”干部队伍。
2、着力政治引领,开展理想信念教育
(1)、深化“五三十”理想信念教育工程。引导非公经济人士坚定信心,聚焦守法诚信,讲政治、懂规矩、守底线,为“亲、清”新型政商关系构建打好基础。
(2)、积极引导履行社会责任。投身精准扶贫、万企帮万村、感恩行动等“同心”工程,服务实体经济发展,培育形成具有朝阳特色的“企业家精神”和“光彩精神”。
(3)、开展理想信念系列教育培训。拟于4月赴贵州遵义,7月赴江西井冈山,9月赴陕西延安等红色教育基地,用红色信仰引领民营企业发展。
(4)、实施非公党建“突破工程”。按照“一轴四网”区域化党建工作体系的总体框架,着力实施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“突破工程”,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到非公党建的全过程和各方面,协助企业构建符合时代特征、体现企业特点的先进文化,推动基层党建创新,进一步探索党建工作和工商联工作双向发展工作机制,大力推进非公经济党建工作分片联组机制的实施,探索分片联组工作机制与工商联专委会制度并轨。
3、着力参政议政,打造精英团队
(1)、成立提案专委会。整合系统内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政府特约监督员资源,成立区工商联提案委员会,围绕“十三五”规划和区委中心工作,组织开展调研活动,及时、准确地反映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。
(2)、扩大参政范围。动员、鼓励执委会委员和会员企业,向提案委员会及时提交企业发展和自身利益诉求,然后以社情民意形式上报有关部门。同时,依托提案委员会将各级的重要决策部署、经济发展政策以及有关发展经济的信息,及时向非公经济人士传递。
(3)、提升履职意识。发挥精英团队作用,提案专委会每位成员每年至少上交一篇高质量的提案、议案,做好工商联界别的团体提案,共同为区委、区政府决策部署提供参考和依据。
4、借助外部资源,创新服务模式
(1)、借助政府外力,发挥特邀顾问作用,开展好系列政策讲座。如邀请工商、国税、地税、安监、商委、金融、文创等部门开展与企业生产、经营、引导扶持密切相关的政策辅导。
(2)、借助社会资源,建立专家智库。依托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、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等机构,筹建朝阳区民营经济发展研究会,加强对经济发展动态热点问题的监测性研究,引导企业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。
(3)、借助会员力量,整合内部资源。深化会员企业接待日,及时了解会员企业内部资源和服务需求,巩固提升“三大服务平台”,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,实施“十百千”创新火种计划,储建创新项目池,搭建企业创新季平台。通过九大专委会作用发挥,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坚定走加快转型、绿色发展、跨越提升的新路。
(4)、借助民间外交优势,促进对外交流合作。整合区工商联国内外友好商协会资源,发挥商会组织民间外交的独特优势,引导会员企业在更大范围、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经贸合作。一是围绕“一带一路”倡议发展方向,在市、区相关部门的带领下,加强与国外城市商协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。二是围绕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战略,及时发布相关产业信息,引导会员企业参与京津冀地区项目实地考察,深化区域转型升级的成果。
5、打造服务品牌,提升服务水平
(1)、巩固“大圈套小圈”服务品牌。依据会员企业感兴趣、关注点集中内容,适时开展主题论坛活动。
(2)、继续开展“非公企业党建文化行”活动。组织以企业家为主体,特邀顾问参加的如乒乓球、网球、羽毛球等体育竞赛和各类文艺演出活动。
(3)、紧贴企业需求,做好经常性服务。调整法律服务中心力量,加强知识产权保护,维护企业合法权益;开展“朝阳区影响力企业”认定活动、“朝阳区光彩公益之星”表彰活动,不断树立表彰信誉优、实力强、成长性好、正能量的民营企业典型。
6、着力会员发展,扩大对外影响
(1)、大力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。按照单位、组织推荐的发展模式,注重吸收行业龙头企业、新兴企业以及成长潜力大的中小微企业代表入会;发挥执委企业作用,每位企业家每年至少推荐1家优质民营企业成为会员。同时,将企业建立党组织纳入工商联执常委企业考核内容,实现执委企业党组织覆盖率达到100%。
(2)、大力培育和发展基层商会组织。积极发展驻区商协会、功能园区商会成为团体会员,推进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,力争在重点行业、重点领域商会协会组建率达到70%;积极培育和发展体现“三性”统一、促进“两个健康”、具有朝阳特色的商会组织。
(3)、着重抓好联系联络。加强与广大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特别是归国留学人员、港澳工商界人士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的年轻一代的联系,联络。通过开办国学班、笔会、读书交流、演讲等文化活动,培育吸收成为会员。
二、收入预算说明
2017年收入预算745.07万元,比2016年838.99万元减少93.92万元,下降11.19%其中:财政拨款745.07万元,比2016年838.99万元减少93.92万元;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,与2016年持平;其他资金0万元,与2016年持平。
三、支出预算说明
(一)基本支出预算327.45万元,占总支出预算43.95%,比2016年326.13万元增加1.32万元,增长0.4%。
(二)项目支出预算417.62万元,占总支出预算56.05%,比2016年512.86万元减少95.24万元,下降18.57%。
四、部门“三公”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
(一)“三公经费”的单位范围
北京市朝阳区工商业联合会部门因公出国(境)费用、公务接待费、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。
(二)“三公经费”财政拨款情况说明
2017年“三公经费”财政拨款预算3.99万元,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。
1、因公出国(境)费用。2017年预算数0万元,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。
2、公务接待费。2017年预算数0.33万元,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。
3、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。其中,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,与2016预算持平;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3.66万元,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。
五、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
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工商业联合会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.6万元,其中: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.6万元,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.0万元,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万元。
六、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
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工商业联合会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.98万元。
机关运行经费指:为保障行政单位(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)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,包括办公及印刷费、邮电费、差旅费、会议费、福利费、日常维修费、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、办公用房水电费、办公用房取暖费、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。
七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
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。
八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
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。
 
 
附件:
1、收支预算总表(预算01表)
2、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(预算02表)
3、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(预算03表)
4、项目支出预算表(预算04表)
5、“三公”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(预算05表)
6.部门预算收入表
7.部门预算支出表
8.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
9.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
10.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